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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中间露台邻居说使用权归其独有,已向开发商缴纳费用,我该怎么办??

四川-成都 03-14 13:40  悬赏 20  发布者:周雨葭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6月本人购买一套第3层的房子(1.2层为商铺),因该房屋所处为楼房角落,因此有一露台在我家和邻居家之间,只有我们方可进入。

购买后我们在露台中间位置做了栅栏,并将我家邻近区域做成花园种植了花草(没有进行搭建)。因隔壁业主一直将房屋出租给服务员作为宿舍,没有见面,我们于2015年12月入住,装修以及入住期间,没有见到过业主本人。年后,邻居找到我们,说该露台使用权归其所有,在向开发商购买此物业时,一次性缴了1.5万元作为露台使用权费用,并签订了协议,且在合同中,开发商表明“露台使用权可转让给3层住户.”邻居要求我家拆除花园,并归还露台使用权。有以下问题:

1.开发商有权转让在两家之间的露台使用权么,邻居可以独自享有么?

2.邻居所持的开发商协议和合同有效么?

现在邻居已经准备招居委会以及派出所,稍后可能会涉及法律程序。

很困惑,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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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4 13:42
您好,如果属于公共面积,无权。
追问:

李律师,怎么确定是公共面积呢,产权面积以外的区域对吗?谢谢

回答:

您好,你可以找规划局去咨询一下。

追问:

好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3-14 13:44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若是没有约定为一方的,属于公摊面积。
追问:

邻居很强硬的告诉我们,自己是给了钱的,已向开发商缴纳费用(10年前),并拿出了当时的协议,以及开发商的收据,这是合法的约定么??

我们是购买的二手房,是肯定找不到该房屋与开发商的原始合同的

回答:

你们没有合同,这真不好确定啊。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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