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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事宜

 10-04 10:28  悬赏 20  发布者:sw1567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5)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2008年4月在一家台资手袋厂上班,2008年8月8日在该厂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十级,社保部门按所交保险基数995元支付了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70元,我于2009年6月15日以家里有事为由辞职,工厂只按995元的基数赔偿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五个月4975元。我要求按伤前月平均工资1456.7元作为基数计算工厂共赔偿7283.5元,我申请劳动仲裁,最后仲裁裁决工厂按1456.7元作为基数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7283.5元,还裁决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770.2元(1456.7元/月×6个月-5970元=2770.2元)。工厂以不告不理赔为由诉讼到人民法院,还要求按995元为基数计数,还要求我承担诉讼费。
      我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要以那条法律才可以应对以上的“不告不理赔”原则,
还有我该用那几条法律才可以在法庭上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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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04日 15时03分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你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是根据你的诉请作出裁决的,那么就不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的意思是对于当事人间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诉请法院,法院是不会主动介入的,只有当事人向法院、仲裁委提出诉请了,其才会介入,因此你不必为工厂的诉请担心。对于保险基数问题你可以到社保局查询一下,并打出单来在法庭上提交就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4 10:41
你既然已经已经要求依照1456.7元的基数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就是仲裁委的裁决是在你的请求范围之内,单位不告不理的原则来起诉是站不脚的。用人单位的诉求估计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09-10-04 10:46
按劳动仲裁要求主张你理由,胜诉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09-10-04 11:09
用人单位就是故意拖你的时间,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能还会上诉哦,你就等着吧,胜诉是肯定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64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0-04 16:05
应当重新申请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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