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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

上海 10-07 18:50  悬赏 5  发布者:jxu349 回答:(6)
今年8月底,我和房产中介及卖方共同签订了一个三方产房买卖合同(此时卖方未办理下房产证)。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10月1日前在交易所签订过户手续。因当时卖方说,大约在8月底或9月初才能办理下房产证,故在合同中其他约定里写下:产权过户以开发商产权证下来时间为准。如今10月1日已过,卖方说不清楚房产证啥时候能办理下来。请问,我是不是只能被动地等待卖方办理完成房产证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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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7 20:17
应当是这样,你们的约定是附条件的,只有条件成就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1-10-07 22:54
要看具体情况的,有可能是卖方故意拖延,你要了解原因后决定。
回复时间: 2011-10-07 23:55
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0-08 09:45
其他约定里的内容对你不利。
你催问对方房产证下来的时间,也可以自己到开发商处核实,以防止对方故意拖延。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21
除了改约定是否还有其他的约定?建议先电话去房产公司询问再做打算,目前房价居高不下,最后房东很有可能跳价,风险较大,鉴于你所描述的不全面,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建议电话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个人网站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26
应当对上家及标的项目均应当有所尽职调查,以确认这一期限及产证的符合性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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