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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10-16 09:20  悬赏 0  发布者:byl1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从去年五、六月开始,公司一直不发工资,而且公司高层也几乎不露面,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也总推说,自己人在外地,以后再说。今年上半年,我们一些员工也去过劳动局,要求他们仲裁帮忙讨工资,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后来,在没有生活来源,经济拮据的情况下,我挪用了公司的2万多元用作生活费,这样的情况,如果公司告发,我会被判刑吗?刑量多少?(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末发我工资,约有四、五万)
问题补充:被用的2万多元不是从公司账上划出来的,只是有些经我手的钱没有及时划入公司账户,而被临时用于我的个人生活消费及公司另外一些公出
问题补充: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吗?他们可以随意拖欠员工工资而不用负任何责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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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6 09:39
    建议你把你自己用的钱书写借条,连同为公司公用支出的单据,一并上交财务。这样,你的行为就不能被公司认定为挪用。
回复时间: 2008-10-16 10:55
国有公司拟就构成贪污罪,非国有公司你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判刑。
回复时间: 2008-10-21 12:25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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