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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

湖北-武汉 10-08 09:19  悬赏 0  发布者:jokey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被人打了,医院诊断结果:1、创伤性轻性颅脑损伤;2、左额部头皮挫伤、3、面部软组织损伤。医药费用花了近9000元,住院期间,行凶者未道歉、陪护。我属于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事发时已报案,现在事情过去近半月,学校、公安机关、行凶人未未作出任何处理意见和赔偿意见,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如何操作?谢谢
问题补充:
我是武汉某高校商贸中心主管,上班期间,因商户自私搭建户外广告牌予以制止,不料被人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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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09
先要做工伤认定 在做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协商不成的 申请劳动中仲裁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易明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08 09:25
属于工伤,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另可追究加害人的刑事与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08 13:17
你可以起诉打人者,要求赔偿。也可要求单位给你补偿,你应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1-10-09 08:22
你应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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