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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林地转让纠纷

贵州-毕节 10-11 20:41  悬赏 0  发布者:w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村委会副主任以其女儿的名义向该村一小组的村民代表接头,转让该小组一山头,村民代表与其看山后,商定价格,村民代表召集本组村民开会,除3户不在家外,均同意以商定的价格卖给对方.用着砂石厂.于是于今年的4月份签定转让合同,所得款项于今于7月份村民领取了.由于该山头处于一政府建设规划区别边沿.根据建设需要,政府扩增该山头,受转让方把其测量面积(以林地核算)计在自已的头上,由于征用价格高达数十万,引起该小组村民的不满,因为当初的价格仅为几万元.现在群众不服,要求要收回此山头.双方在签协议转让时,该村村委会及乡人民政府不知情.请问,此转让合同是否合法,该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转让咨格或许是转让主体,应如何处理,现受转让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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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2 13:34
此承包合同有效,但是征用补偿款应当归属于该小组全体组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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