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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农民工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四川-乐山 03-28 17:12  悬赏 0  发布者:群8566 给我留言  回答:(2)
60岁农民工,2014年8月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当时59周岁,由市人事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12月鉴定为7级伤残,能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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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8 17:15
你好,可以享受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即(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
追问:

请问本人工资是按照哪一年计算,(包含年底的补助不?),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回答:

可以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

回复时间: 2016-03-29 14:09
您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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