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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合同,我该如何得到补偿

广东-深圳 10-16 11:32  悬赏 15  发布者:WTa2190 回答:(5)
我05年10月进厂,如今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了,说只给我4个月的工资 补偿,说是从08年开始补偿,他们这样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我要怎么去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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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6 11:35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1-10-16 11:35
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1-10-16 11:48
不合法。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全部工龄的补偿。如你所述,应从05年10月算起。如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0-16 12:35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经济补偿金应当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0-16 18:28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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