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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离职

广东-广州 10-19 12:18  悬赏 0  发布者:水上的风筝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是这样的,我想辞职,并于一周前提出申请。现在部门领导已经同意我可以走人离开了,并已经签字盖章,另外,该交接的工作我也已经交接完毕。可是人力资源部却不同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她要求我还要继续上班,等一个月期满了,才可以给我解除合同。但是我想快一点走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我自动离职,不来上班,是不是按旷工处理,那么,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单位会给我开解除合同的证明、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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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7 08:3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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