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高庆强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自动离职

广东 10-19 12:12  悬赏 0  发布者:水上的风筝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是这样的,我想辞职,并于一周前提出申请。现在部门领导已经同意我可以走人离开了,并已经签字盖章,另外,该交接的工作我也已经交接完毕。可是人力资源部却不同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她要求我还要继续上班,等一个月期满了,才可以给我解除合同。但是我想快一点走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我自动离职,不来上班,是不是按旷工处理,那么,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单位会给我开解除合同的证明、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3:41
按照法律规定,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然后才可以离职。不按照规定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