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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及投资

山东 10-16 22:31  悬赏 20  发布者:柳絮随风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要离婚了,丈夫要赖父母的一套房子(当时办的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所有的证据都对他有利),这套房子是父母卖掉老房子后付了部分首付,其余首付是我和弟弟两人均摊的,后来的还贷也是我和弟弟均摊(以后这套房子肯定也是我和弟弟的)。为了保住父母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我肯定得要这套房子,那么其他财产我就得不到了。我在弟弟的企业里有投资,我想趁离婚把投资抽回来,弟弟说如果父母这套房子作为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分割,我所投的资他将不退给我,直接给父母。我想问一下律师,这样做合适吗?我觉得这事不应该这样做,应该怎样做比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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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17 08:04
你好!弟弟的做法不合适,你在弟弟的企业里有投资,根据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取得,并且是登记在你对象的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0-17 10:41
投资适用公司法,离婚对于财产的处理,适用婚姻法。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实际出资人,否则确实不利于你。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17 17:17
投资适用公司法,离婚对于财产的处理,适用婚姻法。
回复时间: 2009-10-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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