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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有没有“婚姻无效法”?怎样才算?

浙江-宁波 10-17 12:05  悬赏 0  发布者:法制先锋 给我留言  回答:(4)
如果两人在结婚登记处注过册,但后因两人意见不和而导致没有结婚请喜酒,后还领了离婚证,而女方并没有拿过男方的赡养费,这样还能不能改成“婚姻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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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8 07:02
你们属于离婚.
回复时间: 2009-10-17 12:18
答;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依据。你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无效婚姻。
回复时间: 2009-10-17 14:02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回复时间: 2009-10-18 10:27
是已经结婚过,然后又离婚,不是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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