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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陕西 10-19 00:03  悬赏 0  发布者:羊肉泡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6年9月我驾车与一三轮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对方小腿骨折,同责。2009年1月对方2次手术后起诉,开庭2次后做伤残鉴定一9级一10级。现对方要求误工期自受伤之日至鉴定之日1088天,合理吗?法院支持吗?06年我投保商业险第三者10万,保险公司会向我同样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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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9 07:16
法律规定误工费算至鉴定之日前一天。不过你可以申请误工费鉴定。
回复时间: 2009-10-19 09:39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不是绝对的,若违反公平原则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回复时间: 2009-10-19 19:43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21 12:22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21 13:51
法律规定误工费算至鉴定之日前一天。不过你可以申请误工费鉴定。 
回复时间: 2009-10-22 10:08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此案需律师加入,当事人一般难以自行操作。为维护你合法权益,收集对你有利证据,建议律师帮助。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详细解决方案,请预约到我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09-10-22 14:50
如此计算误工费明显不合理,误工应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回复时间: 2009-10-22 21:11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不是绝对的,若违反公平原则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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