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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相关咨询

山东-东营 10-23 20:26  悬赏 10  发布者:qsW5903 回答:(4)
尊敬的专家:您好!我父亲于2000年与原工作单位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支付协议款项,但未办理过户。现在我们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相关部门提出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此要求是否合理?请问我父亲支付给原单位的款项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在办理过户手续依法我们需要交纳那些费用?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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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3 20:57
如果该土地性质属于国家划拨土地,转让当然要补交土地转让金。至于费用要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0-23 21:04
需要看土地出让协议的约定及土地性质
回复时间: 2011-10-23 21:49
如果是划拨的土地,需要交纳。
回复时间: 2011-10-24 07:10
同意上述律师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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