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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 对方全责要求赔偿折旧费

 10-21 08:58  悬赏 0  发布者:shaoji……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长春 回答:(4)
我于 2009.5.22日买的奔腾B70,发票价格14万,实际价格14.6万。在发生被对方追尾时里程不到3100公里,还没有进行首次保养。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交警支队作出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因对方是吉林大学校属医院:前卫医院的医生,女,50多岁。态度及其恶劣,她的保险公司给我定价修车,但是车损严重,整个后保险杠,两个尾灯,三个倒车雷达,后堵(我也不太懂)是焊接在车身的,整个被从车体切割下来,重新做,严重的损害了我的车体性能。同样作为女性,我非常心疼我的爱车。加上对方的蛮横无理,认为什么事情都别找她,保险公司拿钱修,让我去找保险公司,不和我做任何沟通,不接我的电话,根本就无视我的新车,认为修车就完事,也不给我到4s店交修车款。她根本不懂,可能也是装不懂,应该是她为我交钱,然后她拿着修车发票去她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自尊心收到严重的伤害,接受不了她的态度,我想到了赔偿我的新车损失。请问,我需要到怎样的法院认定的权威部门做车辆贬值鉴定,(好像有身份证、行驶证、修理清单,还有什么?)价格认定中心是什么部门?哪个城市都有吗?查了一些资料,好象说目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的折旧费,但杭州和北京都有胜诉的案例。根据  民法通则  第117条第二款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我请求您的帮助,非常的感谢!我的联系方式13086862223.我的qq号码38258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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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22日 18时25分
新车修复后,价值会有贬损,如果坚持维护这部分权益,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建议,追我尾的车主完全一副和她无关,只让我找保险公司,我看很难得到她的额外车损赔偿,但是我还是听从您的建议先去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完全不打算给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我一定起诉。不知道长春朝阳区的法院目前有没有这类的案件。如果没有,我愿作第一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1 09:21
到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做车辆贬值鉴定.
回复时间: 2009-10-21 10:27
    除了车辆修理费用外,还应有车辆贬值损失。应由价格认证中心来定。确定损失后,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起诉法院。
回复时间: 2009-10-22 11:45
你好;
    应当给予赔偿。但目前该问题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争议。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坚决起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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