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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解聘后的相关补偿

四川-乐山 04-11 01:38  悬赏 0  发布者:ywy535…… 给我留言  回答:(2)
1、我在某单位于2013年1月至今任职后勤经理,2016年3月初突然被告知被解除职务,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被解除职务的理由及该得到哪些补偿,工资也在3月后并在当月将该项目转包给了其他单位;
    2、单位与我签的《劳动合同》在2015年3月已到期,过后并未续签;
    3、在3年多的工作期限中,公司未为我购买任何相关的保险;
    4、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在节假日及周末期间上班属于双倍的工资,并且没有年假安排;
    5、从3月告知解除职务后至今,单位未出具任何相关离职手续也未明确给予补偿答复我也没有提交任何离职的报告,单位工资在3月份后停发,被口头告知一句听候通知另行安排就不予理睬了,至今不管不问更不要提安排工作。(这就是单位不明确向劳动者告知被解聘了,而劳动者相关的利益被剥夺了)
    请问我该怎么向单位提出合法的补偿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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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1 11: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相关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4-11 14:32
你好,无故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未购买社保,可向社保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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