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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广东-江门 10-24 19:10  悬赏 5  发布者:苏鸿华 给我留言  回答:(2)
需方与供方订购一件货品,交货期为2个月,合同签订订金30%,进度款30%,到货后7天内30%,10%为质量保证金,而因需方原因,推迟了交货期约4个月时间,而供方以需方推迟提货为借口要求100%货款才能发货,需方可否按正常付款而取得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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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4 19:20
可以的
追问:

问题供方就是不发货,该怎样处理?

回答:

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合同

追问:

推迟交货期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1-10-26 12:10
你这个问题的重点在于:“因需方原因,推迟了交货期约4个月时间。”需方推迟提货是否征得供货方的同意,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供方同意,他完全可以起诉你违约,不供货给你。本人是江门律师有需要请来人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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