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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10-22 09:47  悬赏 20  发布者:32107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我与天津市一家鞋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交了500元的押金,因店里人员的流失.导致我经常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因为她又叫我上大班,然后我就不干了`,她说这样就不干了;押金和工资一分钱都不给,而且我门店里还丢衣服,要我在掏钱赔衣服,还压了20天的工资和提成
请问这样不干的是否能把工资压金都能要回来,要回来在赔衣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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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22日 09时56分
可以要回工资和提成。丢衣服是否应该由你来赔偿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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