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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是三分之二的责任,能报工伤么?报

辽宁-沈阳 04-12 22: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是三分之二的责任,能报工伤么?报不上工伤又有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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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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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13 19:32
不属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4-12 22:45
如是主责,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4-12 22:45
不属于工伤。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被害人 户口信息、被抚养人、年龄、收入等情况计算、
回复时间: 2016-04-13 05:31
你好!应当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4-13 07:45
你好,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非主要责任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19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37
如是主责,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3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4-13 17:54
主要责任无法认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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