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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果

 10-25 22:48  悬赏 0  发布者:39875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保部门给出的答复:“单位出具举证意见明确表示不同意作为工伤事故处理,经调查核实,依照双方的书面表述存在较大的分歧,且都无客观证据,对认定情形运用有较大问题,因此,建议协调处理本案。”请问社保部门给予这样的处理结果合法吗?受伤者有权要求社保部门提供对方不同意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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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6日 06时42分
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聘请律师代理。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指导,请问上面的答复是我网上咨询是通过网络给予的答复,算是合法的答复吗,可以就凭此答复申请行政复议吗?谢谢!

回答:

是根据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来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就凭此答复”。可以委托聘请律师代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指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6 09:26
1、 未申请认定的一年内申请认定;
2、 已认定的,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3、 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伤残的各地规定不一,请就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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