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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甘肃-酒泉 10-26 15:26  悬赏 0  发布者:zwttt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008年发生工伤,当时面部创伤8厘米左右,缝合后2011年伤口愈合痊愈,但是留下很深的疤痕。又去医院进行美容缝合,所产生的差旅费和医疗费是单位拒绝承担,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问我应该用什么法律去和单位协商,具体明细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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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6 15:31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第一次的时候已经赔偿完毕了,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来准备一次性做好伤疤,但是医院当时说时间不到做不了,得伤口完全愈合。今年看伤口愈合了,就去又做了个面部的美容缝合。但是把医疗费和往返的路费拿回公司后,单位说社保局不承担费用,说我的不属于二次治疗。您看我需要怎么和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1-10-26 15:33
你好,不知你当时申请工伤认定没,如果申请认定了并认定为工伤而且还评定了伤残那么可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本案就比较麻烦,因为法律规定申请工伤的时效1年。
追问:

第一次的时候已经赔偿完毕了,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来准备一次性做好伤疤,但是医院当时说时间不到做不了,得伤口完全愈合。今年看伤口愈合了,就去又做了个面部的美容缝合。但是把医疗费和往返的路费拿回公司后,单位说社保局不承担费用,说我的不属于二次治疗。您看我需要怎么和单位协商。

回答:

你好,单位的说法不合理的,你这次的治疗也是工伤引起的必然结果,是算在工伤赔偿里的,你可以再去跟单位进行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1-10-26 22:55
你的伤势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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