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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重庆-渝中 10-23 10:56  悬赏 20  发布者:jinzhe……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我于2009年09月11日在两路口血库附近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单间配套的房子,合同期为一年,月租为600元,当时交纳了1500元的押金,1800元的三个月租金,60元的机顶盒费(三个月),180元的中介费。但搬进去住不到一个星期,就开始有中介公司带人来看房子,一直持续到10月中旬。10月7号左右,房东就来找我,说她的房子要卖,她另外帮我找房子,让我免费住到这个月30号,后又改于这个月20号,但我一直没找到房子,昨天(10月23日)房东找到我,我就说今天搬,待我搬走后,她退我押金和租金,以及两个月的机顶盒钱(60元),她就不赔偿我其它费用(中介费,搬家费,宽带移机费等),请问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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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3 11:10
法律上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即使在租期未到情况下房主卖房,新房主也仍容忍你继续租赁该房屋,直到租期结束。但现在既然房主提出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你自己考虑,如果能接受就接受,或提出自己的赔偿数额看对方能否接受,不行那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23 11:14
租赁合同的双方是你和房东,他这是要和你解除合同,他除了要退还他说的费用外,搬家费他也应该分担的,这是他解除合同使你受到的损失。但如果费用不是太多的话,也就不要费口舌了。房东还算通情达理,协商解决即可。
回复时间: 2009-10-23 12:13
法律上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即使在租期未到情况下房主卖房,新房主也仍容忍你继续租赁该房屋,直到租期结束。但现在既然房主提出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你自己考虑,如果能接受就接受,或提出自己的赔偿数额看对方能否接受,不行那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23 13:27
你可以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即便卖了,你也有权继续租住,直到合同期满。
回复时间: 2009-10-2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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