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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分支机构

陕西-西安 10-27 11:43  悬赏 0  发布者:没你不行吗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法》14条中的分公司属于不属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小条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范畴???(法律依据)        作为债权人的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公司可否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法律依据)谢谢!!!!!!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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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7 11:48
可以参与。
回复时间: 2011-10-27 12:0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法》14条中的分公司属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小条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范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1-10-27 12:04
作为债权人的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追问:

康律师,谢谢你的答复,不过现在法院不这样认可,非让我找出法律依据,你看我该咋样办?(针对分公司不是分支机构一说)

回答:

1,《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小条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这就是法律依据;
2,不服一审判决,建议及时提出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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