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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周内离职,老板不发工资了

安徽-宣城 10-29 15:45  悬赏 20  发布者:dianc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07月至2011年10月,在一家个体建筑设计院就职。2011年10月底我一周内提出辞职并离职,老板不发工资了。我们签订合同三年,合同上注明合同期内辞职要赔偿公司10000元培训费。我们按提成拿工资,年底一起结算,每月发1600元生活费。10个月来,加上去年的5000,我总共挣了32500,扣除每月生活费还有近20000,和老板协商不成,老板就是一分钱不发了。说明下,去年来公司,我没有受专门的培训,只是画出来的图纸,老板给我们找了个师傅校对。请问这10000块培训费该不该扣?剩下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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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9 19:18
1、培训费不应当扣除;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不法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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