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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征用不合法,发生争议怎么办?

 10-31 08:21  悬赏 0  发布者:goodx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吉安 回答:(1)
原告:县国土局资源局以不当得利为由把我家和村委会给告了,并说与我们村民委员会签定(征收土地协议书),征用村民委员会山场等土地,用作建设用地,并对其它事项进行了约定,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给村委会,原告在核实征用土地的面积时,发现交付的实面积少于协议的约定面积,并原因说是我家多报了征地面积从而导致村委会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多获得征地补偿款,(事实我家并没有多报,都是按照自留山使用证来报的,村委会也是知道的,测量也有政府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在硬说我家多报了,多报哪里又不说清楚,笼统的很,只写了我家多获得赔偿多少元,怎么算来的也不写清楚,搞的我家一头雾水)现有如下答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1.征收土地协议书,我家压根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跟村委会签了这么东西,更不知道还有其它事项的约定,更没有公示出来,只是听村长说要征收土地,5000元一亩的山地,田的话20000元一亩,相问一下,这他们样合法么,如果不合法,请问他们在法庭上要担承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呢,如果我不写反辩状,不去应诉,法院能定谁谁输谁赢么?
2.我家跟国土局没有利益冲突关系,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我家,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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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7日 14时51分
你应该去法院应诉,并按照对方的起诉状提供答辩状,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对方征地是否合法要看很多材料,你的描述尚不能确认。
按照国土资源局的诉求,你们拿到了不应该拿到的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对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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