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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玉林 04-21 17:16  悬赏 20  发布者:077566……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户在1982年共五口人,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时获得五份水田。于1995年家庭成员一人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户口农转非,本户承包水田被村小组收回一份。又于1999年另一家庭成员大专毕业分配就业,户口农转非,本户承包水田又被村小组收回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本户虽然有二人是非农户口,但没有人迁入城区,更谈不上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因此,村小组收回本户承包期内的两份水田是不合法的,本户想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返还收回的承包的水田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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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2 11:27
您好!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4-21 17:59
可以带材料来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4-21 19:06
可以起诉处理的。
追问:

如果现在起诉,是否会受到时效限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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