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刘哲  吴亮  朱建宇  陈建新  
该问题已关闭

异地交通事故死亡是按当地的标准还是按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进行死亡金的赔付?

新疆-乌鲁木齐 11-02 11:49  悬赏 0  发布者:464139…… 给我留言  回答:(4)
死者是重庆城镇户口,在新疆探友,横穿马路时遭遇意外死亡。事后对方只按当地的标准进行赔付。我们举证了最高司法解释,对方说不认可。请问当地法院该按照哪边的标准进行赔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11:55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户籍标准赔偿。
我的补充: 2011-11-02 11:59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意:上述规定的措辞是“可以”,也就是说只是一种选择性规定。
回复时间: 2011-11-02 12:37
你好!
   事故发生地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1-11-03 12:21
这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由 法院决定,因为法律规定是“可以”
回复时间: 2011-11-06 10:53
权利人有权选择,就高不就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上海徐汇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浙江嘉兴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苏州
人气:207815
河北 保定
人气:428722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10639
辽宁 沈阳
人气:156769
浙江 杭州
人气:10197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59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