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纠纷

山东-青岛 04-23 14:30  悬赏 5  发布者:慎独1314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在和卖家谈价之前,卖家说房子是满五唯一的,也就是说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但是购房合同上有一项是卖家要保证描述属实的。去过户时,发现房子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卖家想让我们缴纳,我们觉得这属于卖家的责任,应该他们负责。请问该由谁缴纳呢,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会赢吗?期待您详细的回答,万分谢谢!
问题补充:
合同上关于税费是这么写的:交易税费、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过户的费用于房屋过户交接之时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全力配合,所有交易税费额度根据过户当时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合同上最开始还有一句话: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就房产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注:甲方为卖家 乙方为买家(我)  丙方为中介

卖家现在承认她自己说过满五唯一(不知道以后会不会还会承认),当时中介有个人也听到她说了。但是现在卖方不想出个人所得税这个钱。我现在还想问下  合同上的说法  说明是要我出个人所得税了吗  如果没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 是不是应该由卖家来出的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广西桂林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42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03
辽宁 大连
人气:11438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525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1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