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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继续用工,单方面签署合同,如何维权?

广东-广州 11-03 19:34  悬赏 0  发布者:吃西瓜22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9月15日进入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今年2011年9月15到期。到如今单位还在继续用工。之前协议要再续签一年。 就是2011.9.15到2012.9.15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已经给我乙方签名了,单位甲方还没签名盖章返还合同给我。 我也在继续上班。现在单位反悔,不再续签了。 我应该怎么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话,但是我之前已经签了续签的合同的。 现在我的手上也是没有合同的。 要是单位不提我之前续签合同的事,直接解雇我,我应该如何索取赔偿? 我曾经签得合同是否就作废了? 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问题补充:
我知道能够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那除了这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那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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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3 19:36
劳动关系已经延续,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追问:

陈律师你好。那是我只能追讨一个月的赔偿金嘛?从今年9月15之后到现在也在继续用工,还可以追讨多一个月的赔偿金嘛?2倍得经济补偿是指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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