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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里定金的约定

广东-深圳 04-25 11:51  悬赏 0  发布者:陈芳娟 给我留言  回答:(5)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中的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既然是有公平公正原则,开发商约定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多大的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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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5 12:18
可以协商更改协议的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4-25 12:54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律师经验,答复如下:
款项应该予以返还,定金可以不予返还;但是需要查看何用再具体确定。
回复时间: 2016-04-25 14:18
须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4-25 15:01
你好,如果开发商有违约或欺诈行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6-04-25 17:30
为什么未签订合同,同时没有签订合同还交纳定金。要具体分析,一般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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