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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

广西-南宁 11-08 22:05  悬赏 15  发布者:qwevpk……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目前我在南宁这边看中一套二手的经济适用房,但是房子到明年7月份才满5年,我和业主在没有中介公司的情况下商定先预付10万元的定金并且入住,到明年的7月份在过户,如果在明年7月份没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便自然成交,并付完剩下余款,如果不能交易则我方按月付给业主我方在此期间入住的租金,并且业主退回定金给我,如我方有违约,则10万元定金不退,如业主违约则双倍赔偿。想知道这样的一个合同,可以得到公证处的公证吗,如果一旦有什么变动,那合同是不是具备法律效益,并且被法律所保护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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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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