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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广东-深圳 11-10 01:24  悬赏 10  发布者:ZbE6857 回答:(3)
请问: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本人为今年6月已经毕业的应届生。另外公司说要经过两个月试用期才能转正,即默认实习期为试用期,这合法吗?而且合同中有一条如此约定:在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条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出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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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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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0 09:00
1,试用期是合法的。
2,在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一条是合法的,但公司到时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回复时间: 2011-11-10 12:08
纯属公司一厢情愿地偷换概念,其实还是试用期?什么实习期,难道是想实习期不算劳动关系?有点自作聪明。
回复时间: 2011-11-10 14:12
试用期的规定合理,但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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