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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等政策依据

山西-长治 11-10 19:01  悬赏 0  发布者:12Z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山西长治人,2008年在长治襄垣信用社存款,当时是有朋友介绍说襄垣完任务,存款可得到揽储费,就去存了款,当时正好是快到中午吃饭时间,主任就在他得办公室给我们办了存款单,可存款还没有到期,公安局告知我们存款单是假的,主任被抓,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拿回存款,我们现在已告到法院,但是信用社坚持说我们没有在柜台办理存款,有责任,我想问一下,我们到底应不应该担一定的责任?是依据那个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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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0 19:15
职务行为,形成表见代理,要求信用社担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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