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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广西-南宁 05-06 12:31  悬赏 0  发布者:kiaowa…… 给我留言  回答:(4)
夫妻双方于2002年离婚,当时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未对夫妻间共有房屋的产权进行划分,房本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房屋属于半产权房(一半个人,一半单位),现在男方仅有的这套住房要拆迁,因为男方是单位的职工,可以下享受单位职工分房优惠权利。男方在向上级提交法院民事判决书与申请表格等后,现在上级单位不与通过购房申请,现要求男方重新提交资料,并出具法院析产协议,房屋产权归属何方,请问,是否可以不通过法院的途径,双方私下协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如果可以私下协商,是否还需要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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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06 12:35
最好根据上级需要处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5-06 14:42
如果你只是拥有的使用权,就无需考虑前妻
回复时间: 2016-05-07 11:23
按上级的要求提供材料,如果上级要求出具法院确认的析产法律文书的话,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7 13:57
根据当时的法院判决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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