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陈晓云  高洪祥  
已解决问题

请问如果是派遣合同遭用人单位退回派遣公司如何解决!

 11-08 16:32  悬赏 10  发布者:259334……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宣武区 回答:(7)
如题:
今年我们单位改组,然后新领导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我就三三两两的被邀请到一个小会议室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国企吗?也就没有多想事前也没有人给我解释这个就是所谓的派遣劳动合同而且我们也没有见到派遣公司的人,这些完全都是由单位行政人员在负责要求我们在会议室签订但是不能带回家看好后在签订。
如果单位要求将我退回派遣公司请问我如何维权呢?
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后要求派遣公司将工资一直结算到我们合同期满的日子呢?
最后请问一下什么是综合工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1月09日 11时02分
你最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联系律师详细讲清楚,才能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8 17:4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09-11-08 19:51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11-09 07:16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09-11-09 23:32
1.按照所述情况,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签约;而是公司为了将职工的工龄清除,丢掉历史包袱采取的措施;

2.如果合同未到期,你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

3、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回复时间: 2009-11-10 09:02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10 18:07
   可以要求继续 与原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不予求派遣公司 签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89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84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977
辽宁 锦州
人气:44199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