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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赠送部分办理产权,开发商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吗?
11-17 05:30 悬赏 10 发布者:凌萱小妹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1)
各位老师好,我最近买了一套新房,马上就要交房了。开发商当初说是买一楼赠送楼下但合同中没有体现,也没有额外的补充协议能够体现赠送部分的,就只是上下层有预留的天井,按上楼梯两层就可以畅通,外边各自都有独立的门可以单独进出,合同现在都签完了,怎么才能证明赠送的这部分是我的呢?说是赠送的但是买房时房价也是高,房屋的均价应该是5000-5500元/平方米,我买的一楼带下越,是8000元/平方米,现在开发商说赠送部分要求办理产权,收费标准是补交土地出让金:1000元/平方米,我想知道这种收费合理吗?当初买房时如果我暂时不想办理,我有权拒绝办理吗?而且开发商说交房后不能马上装修,要等开发商批准统一装修,这个规定合理吗!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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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毛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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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7日 0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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