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同发  邓桂霞  吴明勇  吴健弘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接收到对方乙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函

广东 11-18 14:16  悬赏 0  发布者:110289……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8月接到对方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函,但在11月仍接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通知书,请问该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8 14:24
通知书的内容?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追问:

一审判定被告人赔偿900万元,二审原告愿意减到赔偿500万元,终极再审时原告要求双方解除合约,并且归还了之前法院强行划走的5万元,我们作为被告可以接受解除合约后再对原告进行民事索赔吗

回答:

事实不详细,无法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浙江嘉兴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聊城
人气:210775
河北 保定
人气:291553
河北 保定
人气:173691
浙江 杭州
人气:454672
广东 深圳
人气:145412
山东 菏泽
人气:3453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