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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权益是否受法律维护

 11-21 11:37  悬赏 10  发布者:宇辉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邯郸 回答:(5)
您好:
爷爷奶奶有一子四女,在1962年因分家析得房屋3间,后来自己又建了3间房屋,大姑先出嫁,父亲结婚后爷爷给父母两间房屋居住,后来三个姑姑都相继出嫁。1981年房屋登记时造了两个宅基证,爷爷名下四间,父亲名下两间。1986年爷爷因病去世,所以住院费用和丧葬费用都由父亲一人承担,按农村习俗没有再分家四间房屋直接由父亲请了,奶奶一直同父母居住。爷爷的四间房没有翻盖,96年左右父亲独自出资将四间房的屋顶全部拆除又重新维修加固一新,2000年又二次维修过房屋。2010年房屋拆迁时,四个姑姑前来阻挠,说四间房屋不是父亲的,按继承法应该平分。并告父亲侵权。要给四女赔偿。
父亲认为不应陪偿:1、爷爷去世时的一切费用都由他一人承担,奶奶由父亲养老,奶奶也同意四间房应属父亲所有。
2、《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爷爷去世已超过20年,拆迁补偿应归自己所有,不应赔偿四女。
请问父亲的权益是否受法律维护。应不应该再给四女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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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1时44分
1、按照法律规定一个那四间房屋有两间是你奶奶的,另外两间由你爸爸、奶奶和四个姑姑一人五分子一。
2、基于几个姑姑没有养父母,可以给他们不分或者少分。
3、在你奶奶还在世,让她写个遗赠或者遗嘱,把那四间房产留给你爸。切忌不能写成遗赠抚养协议,那可是无效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1 11:49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回复时间: 2011-11-21 12:37
你可电话预约,带起诉状来所面谈,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1-11-21 16:50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21 17:11
我觉得这个房子你父亲的份额要比其他姐妹要高很多,因为他自己维修加固过多次,现在的房子只有墙体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了,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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