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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11-21 14:04  悬赏 20  发布者:zyD4720 回答:(3)
我是开出租车的,11年11月4日下午5点多,我在马鞍山江南御花园大门口,被乘客无故殴打,被打之后,我开车把对方撞倒,造成对方脚趾骨折,对方现在伤情为轻微伤,现在对方要我2万8和我私了,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要花多少钱,要是对方起诉我,我要承担什么罪刑?盼,速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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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1 14:09
具体赔偿需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及合理依据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1-21 14:09
如果构成轻伤,你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复时间: 2011-12-05 14:45
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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