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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的问题

内蒙古-呼伦贝尔 11-18 14:39  悬赏 10  发布者:wzg20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单位是劳改农厂,于97年在承包土地的周边栽种了防风林,当时经场生产科批准,自己购买树苗并雇人维护,当时厂里承诺成材后归个人所有,但一直未申请那片林子的土地使用证及林权证,承包的土地有承包合同,但不规范。近年场子要打算无偿收回林子及土地,我父找了当年审批的生产科长和场一把手做了书面证明,现任场领导就是不给补办林子的土地使用证,请问我该怎么维权,我父亲退休已经批准了,对维权有影响么?
问题补充:
补办林权证需要土地承包证明,我们场子原来办过林权证,所以林业部门并不能干涉,我家的林地并不在场子林权证所属林地的坐标内。现在场子不给办土地承包证明,原有的那些承包合同书面又不规范,每年的缴款收据也没有,这样去法院能打赢官司么?现在手里只有原领导的书面证明和雇佣栽树人的书面证明。树木的估价在15-2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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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8 14:57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父亲当时既然和时任生产科长和场一把手签订的承包合同,那么你父亲便取得该林地承包经营权,但应该及时去补办林权证。
回复时间: 2009-11-18 15:07
个人与单位之间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对处理不服的,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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