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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

湖北-武汉 11-23 23:45  悬赏 0  发布者:wangjj……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有个案件想咨询下,麻烦你了,情况如下;
我们在一个大学食堂里给一家私人快餐供应大米,货款累积数十万元,后来发现这家店已经转了,后来找到学校去问发现里面还有一万五的营业款,跟学校沟通以后,学校安排了公安部门和后勤协助处理,学校将欠款人在校营业款(一万五)已拿到我们手中,并约束欠款人到现场打了八万五的欠条也按了手印,并留下了姓名和地址,后来发现对方地址姓名根本不存在,和他之前跟学校签合同上的姓名不一致,现在和对方已失去了联系,请问欠款人这种行为已经够成咋骗吗?假如欠款人联系上了他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不是也算咋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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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4 12:19
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作为刑事诈骗。

欠货款的人当时与学校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承包经营还是其他形式?签合同所留身份信息是否真实??这些问题都是解决此事的重要因素。

你可以通过那个大学或者由大学后勤管理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将该欠款人的真实身份查清,其真实身份查清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欠款人支付欠所欠货款,同时赔偿你其他的经济损失!

仅供参考,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24 12:53
可以视情况将学校后勤部门一并列为追诉对象。
回复时间: 2011-11-24 14:00
不属于诈骗  你们属于经济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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