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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小区买一房屋(经济适用房),已付定金五万元。户主由于当时未补交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房差价(现

河南-濮阳 05-28 00:54  悬赏 0  发布者:186393340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某小区买一房屋(经济适用房),已付定金五万元。户主由于当时未补交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房差价(现在已经停止补交房款差价)。所以没有房产证。双方约定:在政策允许补交房款差价后,户主办理房产证,再进行过户。现在,已经半年了,一直没有补交房款政策。户主现在要求终止合同。请问我们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有效期多久?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一方终止合同,会不会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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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8 18:28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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