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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员工解约问题

上海 11-25 13:47  悬赏 0  发布者:momoch……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教一下,我公司有位女员工从今年3月开始发现怀孕就一直请病假至,10月她又请了4个月产假,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底,因前期一直没有协商好解约赔偿事宜,所以目前公司与该员工关系也有些僵化了,请问如果她到产假结束后仍然请病假,公司是否可以不同意,要求其来上班,因为按她的工龄来说,在我公司最多医疗期为3个月,从她的情况来看已超出医疗期,这样解决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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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5 13:50
请病假需要出具医院的病假单和医疗证明。
回复时间: 2011-11-25 14:12
产假后再行协商,如对其病情有所怀疑,可以安排其前往其他医院检查。
回复时间: 2011-11-25 14:16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1-25 19:51
如果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的话,公司应当批准其假期。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产假结束后,该职工如果仍然请病假,可以到医院核实。甚至通过律师与医院交涉。
建议你公司聘请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人事专项顾问。
劳动法专业博客供参考//lawyer_lijun.blog.163.com
回复时间: 2011-11-25 20:46
医疗期满后,继续申请病假,单位可以拒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2 20:40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如对其病情有所怀疑,可以安排其前往其他医院检查。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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