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龙宇涛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经济补偿

陕西-榆林 05-29 21:39  悬赏 5  发布者:110——法……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13年11月进深圳私企公司驻榆林办事处工作到2016年的5月,合同一年一签,但是都是我们先签,签完寄回深圳就再没有给我们寄过来。现在通知我让我主动离职说领导对我的工作不满意。我的合同11月份到期,我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给我经济补偿,我可以申请几个月的工资?我的离职表还没有签,去劳动仲裁前需要先办理离职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9 21:43
不要主动离职,那样你就没法要求赔偿金了
回复时间: 2016-05-29 22:1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我们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这个月我的考勤记在了23号,另外还有9天带薪假,1000元押金。公司说我办理了离职就会把这部分钱给我,现在我想劳动仲裁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我想问的是劳动仲裁中需要提及上面这些情况吗?还是我先打官司,完了再办理离职去处理这些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0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29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58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7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