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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怎样解除和赔偿问题

辽宁 11-23 12:39  悬赏 10  发布者:真真的真真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公司么有在我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2009年的9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却迟迟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我现在可否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那段时间的工作,公司是否也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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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3 12:51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没签合同的索要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09-11-23 13:16
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5月7日到9月1日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09-11-23 20:03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09-11-24 20:53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解决、沈阳律师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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