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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上班期间脑出血,单位是否应该赔偿

山东-烟台 11-27 18:25  悬赏 10  发布者:wendys…… 给我留言  回答:(2)
劳动纠纷的问题,就是我姨妈今年48岁,在养老院给人家做饭,工作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保险,最近高血压脑出血,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报销医疗费?
我查了一下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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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7 18:35
1.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在规定工作中发生意外工伤,必须要在15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及时认定工伤后,在没有买医保的情况下由公司赔偿,在有社保的时候由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报销。
如果单位没有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单位不赔偿的,可申请仲裁。(先认定工伤事故,再跟单位协商,单位不赔,就申请仲裁)

2. 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
追问:

谢谢您,我还想问一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他们是赖不掉的吧?
必须在15天之内吗?但这个好像不是工伤啊,脑出血是工伤吗,不应该赔医保吗?

回答: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不能认定工伤,那么公司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1-28 07:50
单位不能报销医疗费,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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