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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问题

四川-达州 05-31 16:46  悬赏 20  发布者:xilou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甲方)于2004年年初出售农宅一套,在卖房契约上附带一句“甲方土地和林山归乙方子孙管业”,这句话在法律上是解释为“土地和林山的转让”吗?,虽然有这句话,我并没有和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现在土地证已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户主,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土地承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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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1 17:22
您好,关于“甲方土地和林山归乙方子孙管业”的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理解须根据签订协议时的具体情况认定。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

您好,我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宣汉县初级人民法院以下判决书,表述为:更换户主的程序上没问题,驳回甲方要求政府撤销乙方现有的土地证。请问我还能继续上诉维权吗?

回答:

您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追问:

您好,我现在困惑的是,政府护短,我上诉的必要性有多大
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您好,没有看见材料,无法判断。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50
您好!
约定不明确,可以要求。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5-31 16:56
你好,不能直接理解,可以理解为保管,你可以要求的。
我的补充: 2016-05-31 16:58
可以理解为使用、管理的义务。
追问:

您好,李律师,我想请问下,我已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宣汉初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把“土地归乙方子孙管业”认定为甲方的转让行为,判定甲方败诉,我能继续上诉维权吗?有这个必要吗?

回答:

你好,如果还在上诉期,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处理。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31 16:59
你好,不能理解为转让。可以提起确权之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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