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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已过一年 房客赖着不走,并且嘴巴还硬的不行怎么办?

陕西-咸阳 11-30 17:54  悬赏 0  发布者:泽邦德仁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处门面房于2003年12月租给别人用,合同只签订了一年,后来合同到期我也没有让他走,想着用着就用着吧,去年的12月15号我想收回房子,谁知租房人确嘴巴硬的不行说;你想让我走就让我走!看把你厉害的,我就是不走,看你怎么办?后来他又找我说续租一年,等他把东西处理完就走,结果到现在他还不走,我十分生气,怎么天底下还有这样无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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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30 17:56
你们没有签订合同仍旧收房租交房租的行为,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期限合同,你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实在不行可起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1-11-30 18:0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你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我一年前就打招呼说房子不租了,他非要租,说有余货要处理,我也就同意续签一年,结果他不停的进货,现在合同马上到期,我昨天去说让他准备,他蛮横不讲理,非要“租”。按你说的情况我到12月31号把最后一个月房租一收,下来该怎么办呢?康律师?

回答:

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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