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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援助

广西-来宾 11-26 12:15  悬赏 20  发布者:xernet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是老大,乙是老二,丙老三。
甲,乙,丙是同胞三兄弟,甲因病去世,甲的老婆带着子女改嫁到外地,原籍户口没有迁移,原籍土地(水田,旱地)丢荒无人看管,当地政府有权利把甲的土地一分为二分别给甲的两兄弟继续承包吗?事实上甲的土地已经被乙丙继续承包了,但是当地政府把甲的土地一分为二分别给乙丙承包的时候没有给出任何证据和证明,但是乙丙的《土地延包合同书》(1995年政府签发的)里面的土地和原来记载(指的是1981年政府签发的《土地延包合同书》里所记载的土地)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多出了一部分,乙丙分别多出了那一部分相加刚好是甲的土地,现在甲的妻子想要回土地她还能要回来吗?注意:(1)这时甲的妻子已经没有1995年政府签发的《土地延包合同书》,
(2)我们当地的《土地延包合同书》里的土地座落表里没有具体的土地位置。
最后,如果想向中国最高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有哪些步骤?
  请各路神仙大显身手,帮忙解困惑,小弟一点小小的诚意还请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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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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