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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我该怎么避免。

河北 12-02 10:40  悬赏 20  发布者:CSw4527 回答:(1)
您好 :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主要工作是联系国外客户,卖出自己的产品。现在我想辞职,但老板有一条件是必须签份协议,否则提成不给,档案不放。具体协议内容如下:辞职后五年不能从事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业务,不能以任何理由联系以前客户。如果不从事该行的话, 我这几年的工作经验不是白费了?我自己做出口的话,老客户会帮我很多的 。怎么想怎么窝火。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我该怎么避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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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2 10:49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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